光明文化周末:梧林密码******
【诗意中国】
作者:许谋清
到五店市,让人想起故乡。
到梧林,想到的却是他乡。
五店市——出砖入石的红砖厝。
梧林——罗马式哥特式的小洋楼。
到五店市想起过去。我们祖辈从哪里来?
到梧林想起南洋。我们的亲人又到哪里去?
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晋江有了一个五店市传统街区,还要有一个梧林古村落。
一样的是,它们都坐落在故乡的土地上,红土地。这土地,没盖房时寸草不长,叫赤土埔。房子盖起来了,便留下了红色的村道,赤土路。
梧林社区现在也只有1800多人,在晋江,不算大。一百年前,应该更小。梧林人早年就下南洋,19世纪末起,海外游子纷纷回乡盖房,新盖的传统红砖厝和村子里原来的房子汇合在一起,新盖的小楼则改变了村子的面貌,让外村人侧目。
小楼第一批建于19世纪末到抗日战争前夕,第二批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成为沿海侨乡的一道亮丽风景。他们用这样的方式把外边世界的讯息带给故乡。这些洋楼,有的外墙斑驳,那是因为他们把准备装修的资金捐助给祖国的抗日战争,那是他们的拳拳之心。
这些楼房又分成两种,用本地红砖建的,女墙上常有民间工艺装饰,有双凤比翼、孔雀双飞及各种花鸟,这种中西合璧的称为番仔楼。还有一种楼,材料是水泥钢筋——当时水泥叫红毛灰,都得从海外运回来。楼房的样式也不一样,比如哥特式罗马式,这一类称洋楼。
番仔楼大部分用主人的名字命名。还有“容膝居”,“容膝”取自陶渊明的《归去来兮辞》。有“梦菜家声楼”,取自传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的则用了当时的新名词,也留下那个时代的印记,如“胸怀祖国楼”“放眼世界楼”“东风万里楼”。番仔楼12栋,洋楼11栋,合23栋。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若再加点霞光云气,你不觉得它是一片海市蜃楼?
梧林古村落不同于五店市,它没有围墙,仍然和原来的梧林村贴在一起。当年,23栋番仔楼、洋楼,打开了23扇窗户,让人脚踏故土,望向世界。
遥想一百多年前,当几栋小洋楼出现在原来只有平层的红砖厝的村子里时,村民只当它们是西洋景吗?不,它们实实在在地从他们脚下的赤土埔上拔地而起,就立在他们面前。它们是真实的,看得见,摸得着,生根钉地,搬不走。从那个时候开始,梧林人有了诗和远方。
德鑨老先生1924年回乡建了一栋红砖厝,1936年又回乡建了一栋洋楼,现称“五层厝”。不可思议的是,百年古大厝墙砖上的花纹和“福”字依然清晰、红艳、有棱有角。这片宅地里,有两棵引人注目的老榕树。其中一棵乍一看,树头在楼上,紧紧地拥抱着,也可以说是包住梁柱,根须下垂,扎入地里,上边枝干张扬,撑起庞大的墨绿色树冠。另一棵空间受限,四面是墙壁,满地树根,这是令人过目难忘的梧林一景。我注目那些交错虬曲的树根,它们仿佛编织成一个迷宫,能感觉到它们的努力和挣扎。它们是故乡的老榕树,生长在最贫瘠的赤土埔上。它们的枝干上还飘着一束束柔软的根须,那些根须一旦到达地面,就会紧紧抓住,让自己变成新的树干,但依然和老树连接在一起。世界上,只有这种树可以独木成林。这也是梧林人的性格。
我们的土地不是故步自封而是兼收并蓄,这些西式小洋楼已经在这片土地上转化成故乡的一种元素,给古老的乡村抹上一笔海洋文化色彩。这是一种开放的色彩、生命的色彩,更是一种先行者的姿态。
余光中写李白:“凡你醉处,你说过,皆非他乡。”
不管到哪里,都能落地生根,成就事业。不管到哪里,都惦念家乡。
远行博大了胸怀,用他乡丰富了故乡。
梧林的23栋番仔楼、洋楼是一组密码。我们走进梧林,用这些密码,探寻那一部部仍然保持温度、蕴藏着海上丝路文化的创业史。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15版)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